根据2021年9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 职工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这些待遇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通常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也有一些地区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按照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份标准发放。 抚恤金的标准需根据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长来确定。对于在职人员,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而对于退休人员,抚恤金也是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但会根据其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并因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长而有所减少。 除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些地区还可能提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其他形式的补偿。 注意:在2023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粤交人事字〔2023〕8号)发布取消一次救济金标准,即法院明确不支持一次性救济金。在2023年7月1日前时间段,企业因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部分法院会支持劳动者请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但法规现今已明确规定取消一次性救济金,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算标准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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